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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制定非法采伐对策有利于日本合法木材出口:南宫官方网站
添加时间:2024-11-28
本文摘要:时隔日本制订《合法木材法案》(仅有称作《增进合法木材等的流通与利用法律》)并寻求将非法砍伐的木材和木制品拒之门外之后,韩国也修改了《木材可持续利用法》实施细则,引进木材合法性证实机制,并糅合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涉及法律,制订了非法砍伐对策。

时隔日本制订《合法木材法案》(仅有称作《增进合法木材等的流通与利用法律》)并寻求将非法砍伐的木材和木制品拒之门外之后,韩国也修改了《木材可持续利用法》实施细则,引进木材合法性证实机制,并糅合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涉及法律,制订了非法砍伐对策。自此,韩国沦为全球木材贸易法律制度更为完备的国家之一。  韩国于2017年3月21日开始对《木材可持续利用法》展开修改,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月实行该法。

《木材可持续利用法》规定,韩国原木、锯材、集成材、胶合板和木质颗粒的进口商在进口这些产品时应向韩国山林厅递交进口申报单和涉及资料文件,且必需是通过检验机构对合法性展开的确认。进口木材须要不具备以下证明文件才能被指出是合法的:1)根据原产国法规派发的砍伐许可证;2)国际标准化的合法砍伐木材和木材产品的证书证书;3)根据两国间协议互认的文件;4)其他韩国山林厅接纳的合法性证明文件。

对于不具备以上4项拒绝、没能核实木材合法性的木材和木材产品,将令其停产、撤回或封存。木材检验机构不应是韩国林业大力发展机构和山林厅登录的官方机构或研究单位。

  韩国对进口木材合法性的规定十分相似日本制订的《合法木材法案》。从日本对韩国出口角度来看,FSC、PEFC作为国际普遍认为的合法性证书体系,以及与PEFC互认的SGEC(日本绿色循环证书)体系,其森林证书证书皆被视作可符合韩国木材合法性近期拒绝的证书,因而持有人此类证明文件的日本出口木材更容易获得韩国方面的接纳。

  2017年,日本出口到韩国的原木大约为13万m3,锯材大约为9000m3,皆为FSC、PEFC和SGEC证书木材且合乎出口拒绝。因此,日本不但会受到韩国制订的非法砍伐增强对策的影响,反而今后不会因日、韩两国木材合法性证书制度的相近而不利于日本木材向韩国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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